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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地户籍和学籍在西安想上学怎么办?最全最详细的攻略全在这儿!

昨天小一老师头条发文《在西安户口对孩子上学有没有帮助?户籍及学区房的所有问题,答案都在这!》后引起更多家长关注一位昵称“如意”的家长留言,要求能否发一篇关于外地户口,进城务工等相关小升初及入学方面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分享关于外地户籍和学籍在西安想上学怎么办?以及最全详细的攻略。


自从2017年4月1日西安市教育局公布了2017年西安市小升初考试及入学办法后,家长圈里直接沸腾了,家长朋友们在后台不断向小一老师咨询新政的各种问题,还在群里展开了对新政的各种讨论,小一老师统计了一下大家最关注的几个问题:


2018年户籍学籍对小升初的影响有哪些?
2018年的小升初外地学生还能报考吗?
2018年改摇号,是不是外地不能在西安上学了?

我户籍在xx地,在西安上的小学或户籍学籍均在外地的,或者户籍在西安在外地上小学的,能在西安报考2018年小升初吗?

……

诸如此类的在群里和后台咨询不断。


为了让大家能够明白户籍学籍对2018年小升初的影响,今天小一老师给大家统一整理解读下大家最关注的这些问题。这些解读都是针对2017年西安市教育局公布的最新政策来说的。我们先来回顾下2017年西安小升初民办学校招生办法中招生入学及工作要求。



 西安小升初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招生入学

以2017年为例,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深化改革、完善办法的总体思路下,推进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探索。具体招生办法坚持“以学生的成长过程性评价为主,结合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一)招生对象

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7日—21日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日期和时间

2017年5月28日上午9:30-10:30,时间为60分钟。


       (五)综合素质评价总值及分项值设定

综合素质评价总值为300。其中过程性评价值为240,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值为60。


(六)过程性评价

依据《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评阅《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对报名学生小学阶段成长过程进行评价认定。


(七)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

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力量研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供辖区内民办学校统一使用。问卷内容注重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的评定,包涵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素养,严禁出现“奥数”内容。


(八)招生及录取

报名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120%以上的学校,应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按学生评价总值由高到低排序;相同分值的,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具体细则加以区分,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

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仅实施过程性评价程序。根据评价结果排序,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人数录取新生。


(九)参与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而未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规定

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入学。


(十)招生及入学收费规定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不得向报名学生收取费用。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跨学期收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县教育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方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办法、程序、步骤和相关规定,周密设计工作过程的各项环节,严密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要全面夯实工作责任,确保2017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评价操作认定

严格对《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的发放、管理及结果运用,科学研判过程性评价赋值。原则上,换算赋值范围控制在1—10值量区间,做到评价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对违规提供《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在评价赋值时不科学公正的个人和学校要严肃追责。合理设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内容,要落实立德树人目标,切实体现全面发展导向,涵盖核心素养三大方面、六大素养。


(三)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1.严格报名资格审查。除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外,严禁招收西安市户籍以外或不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学生。发现跨市域招生行为,将严肃问责相关区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校长。


2.严密组织综合素质评价。落实区县主体责任,保证报名、评价、问卷和录取等环节公正透明,确保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3.强化招生计划管理。各区县、学校要严格执行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4.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经区县教育局比照审查报名库和录取库、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入学籍库。严禁违规招生建档行为。


5.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借读。本市内各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对违规行为,将严查问责到人。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6.严格工作督查和问责。各区县强化招生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察。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问责处理并进行通报。




回顾完2017西安小升初新政后,我们可以看出今年确实从各个方面对学校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堪称史上最具体最严的入学政策。


我们重点来看下2017年小升初的工作要求中前5条


从以上五条细则可以看出,除规范报名的户籍学籍限制外,对招生计划、学籍管理、借读等都有了严格说明

如果今年报名资格等审查按照此标准严格执行下去(有人说2017年的528考试报名对象与往年没差别,小一老师看了前几年报名方式确实没变化,但往年没有对报名资格作如2017年的详细说明,本着政策严格执行下去的想法,对入学办法做几点说明),在西安上学就只有以下办法了。



二、西安小升初入学办法





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2018年暂定,以2017年为例,义务教育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精神,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另文下发。


2018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育的特点和义务教育的性质所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的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





1
具有西安市户籍



只要户籍属于西安市,所有民办学校都可以报名


2
具有西安市学籍



西安市所有民办学校都可以报名

按照2017年公布的最新小升初招生对象,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任何一个,都是可以报民办学校招生考试的!



3
没有西安市户籍和西安市学籍




如果2017年政策严格执行,那么原则上在义务教育阶段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应该才有报名资格。(具体情况参考以下教育局最新下发文件附件2及各大学校的具体要求)




公办学校


公办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一)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公办学校(政府办学校、事业办学校)学区划分工作,以单校划片为主,探索多校划片,由各区县教育局具体落实。根据辖区适龄学生人数、校舍布点、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走读半径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因素为每一所中小学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做到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学区划分实行“适应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即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实际,及时适当调整学区服务范围,以服务发展需要、服务民生需要为基本工作要求,学区划分范围要向社会公布,让所有学生、家长周知,接受社会监督。学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主动邀请相关单位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学区划分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学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划分学区要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控制学校容量,确定生源覆盖范围。有效消除大班额,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二)新生入学工作


凡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按规定报名入学;凡不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1.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县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基本规定实施。


(1)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


初中: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我市小学就读且具有我市户籍,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2)非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教育局协调派位。


(1)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持“四证”到区县教育局指定单位登记,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后统筹安排。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周至县、蓝田县、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户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4)随迁子女入学的办理时间、条件、程序和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确定。公办学校资源不足的区县教育局,可统筹安排进入接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3.解决好下列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是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是现役军人子女,在学区划分时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切实保障孤儿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四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开发区落户业主子女,按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入学。


5.高校和其它国有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保证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门规定要求,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任务。


6.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7.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适龄子女,按照市教育局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相关规定执行。


8.西咸新区户籍学生,经报请省教育厅同意,仍按2016年属地管理原则,由西安和咸阳两市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9.非中国国籍学生,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三)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规定要求实施管理,宏观把握计划落实和正向流动,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四)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五)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2017年,全市试运行小学段“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xaywjy.com)”,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方便群众了解掌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全力提供便利服务。


1
具有西安市户籍



在西安市小学就读的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


未在我市小学就读且具有我市户籍,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原则上是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划分结果免试入学,2017年最新的学区划分将于5月份公布。


2
具有西安市学籍



若学籍所在小学有对口初中,则可以直接上;
若学籍所在小学没有对口初中,则按照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要的“四证”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四证具体说明下文会写到)


3
没有西安市户籍也没有西安市学籍



按照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要的“四证”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四证”说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教育局协调派位。


(1)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持“四证”到区县教育局指定单位登记,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后统筹安排。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周至县、蓝田县、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户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4)随迁子女入学的办理时间、条件、程序和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确定。公办学校资源不足的区县教育局,可统筹安排进入接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